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
索 引 号:640501020/2020-00081 效力状态:有效
发布机构: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成文日期:2020-06-16
责任部门: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发布日期:2020-06-16
中卫市旅行社送团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快推进全域旅游发展,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以更广的空间开拓市场,以更深的层次挖掘市场,大力发展旅游包机、专列,激励各旅游企业创新方式方法,积极主动开展“引客入卫”,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的意见》(宁党办〔2017〕3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旅游包机奖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坐非固定航线的航班直飞中卫,团队单批游客至少120人,游览2个景区且在中卫住宿一晚。对组织游览沙坡头景区的旅行社给予1.5万元基础奖励,另外每增加游览1个景区,再增加0.5万元奖励。

第二条  旅游专列奖励。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乘坐的专列在中卫火车站进站或出站,至少游览2个景区且在中卫住宿一晚。根据区域市场和游客人数对组织游览沙坡头景区的旅行社给予3-5万元基础奖励,另外每增加游览1个景区,再增加1万元奖励。

第三条  组织切位包机、自驾车队、大巴车队来卫旅游,每团视游客数给予1000-5000元奖励。

第四条  设“引客入卫”市场拓展奖。根据实施细则评定各级市场优秀宣传推广拓展企业10名。其中:一等奖1名,奖励5万元;二等奖3名,各奖励3万元;三等奖6名,各奖励2万元。

第五条  旅行社组织旅游团队观看《沙坡头盛典》演艺剧目。对一次性组织超过10人的团队,按照每人次20元予以奖励。

第六条  设专列最佳送团社奖。按照年度专列送团人次排名,对前6名进行奖励。一等奖1名,奖励10万元;二等奖2名,各奖励5万元;三等奖3名,各奖励2万元。

第七条  设最佳“入境游”送团社奖。按照年度累计组织入境游客到中卫旅游人次排名,对前3名进行奖励。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名奖励2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

第八条  凡组织旅游包机、旅游专列及自驾车车队(30辆以上、旅游大巴5辆以上)的旅行社,可在出行前2-3天,向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提出申请(手机、电话、沙坡头景区网站),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将在机场、车站或景区主入口举行欢迎仪式。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6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7月15日。《中卫市旅行社送团奖励办法(试行)》(卫旅游文广规发〔2019〕1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旅行社送团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20年6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