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批复
卫旅游文广发〔2019〕285号中卫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筹备组:
你们提交的关于申请成立“中卫市老年人体育协会”的报告和章程及有关材料已收悉。为积极开展老年人全民健身运动,增强市民身体素质,为广大老年人提供健身指导。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中卫市老年人体育协会”,该组织性质为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业务主管部门: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登记管理机关:中卫市民政局。
二、法定代表人:王旭东。办公地址:中卫市文化馆。本协会属于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应在本区域范围内发展会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及按照经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中卫市民政局、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体育科、体育总会的监督、指导和检查管理,重大活动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协会部成立登记后,要健全组织机构,加强能力建设,推动体育事业发展,为我市全民健身做出贡献。
三、根据登记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三个月内请到中卫市民政局办理申请成立登记,经核准登记成立后,协会方可按照章程依法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四、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主管业务部门将对所属社会团体具体行使以下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社会团体筹备申请、成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前的审查;监督、指导社会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负责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的初审;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会同有关机关指导社会团体的清算事宜。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