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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0/2020-00056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0年09月18日
标  题:
关于举办中卫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中卫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的通知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中宁、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文化馆:

为加强中卫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非遗传承人传承保护意识,激励传承人、文化传播者、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者积极开展传承工作,不断加大中卫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力度,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决定举办中卫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各县(区)文化馆分管非遗工作的馆长、非遗中心主任、非遗保护专干;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二、培训内容及方式

(一)发放第四批市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第二批市级非遗传承基地牌子。

(二)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现场指导方式,邀请自治区非遗库专家授课,突出道德品质、创新理念、转化利用和融合发展等方面内容。

(三)各县(区)各推荐1名传承人交流发言。

三、时间地点

2020年10月12日至14日,在中卫市图书馆报告厅(一楼)举办。 

四、日程安排

10月12日下午报到;10月13日专家授课、现场创意指导;10月14日专家授课,发言交流、结业、返程。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文旅局将参加培训报名表于年9月25日前发送至市非遗中心邮箱(739036207@qq.com)。

(二)各县(区)文旅局要推荐符合条件的传承人参加培训。60岁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原则上不推荐参加。

(三)各县(区)参加培训学员请携带身份证于2020年10月12日,下午15:00-17:30时到中卫市文化馆大厅报到。

(四)各县(区)参加培训学员请携带自己的作品,授课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五)各县(区)参加培训学员须戴口罩,做好自身防疫措施。

(六)各县(区)参加培训学员往返交通费自理,食宿由主办单位统一安排(沙坡头区费用自理)。

报名联系人:刘  娜    0955-7012247


附件:

1.中卫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中卫市第四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学员回执表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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