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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0/2021-0019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9月22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担任中卫市老茶梗文化推广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关于同意担任中卫市老茶梗文化推广中心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复

中卫市老茶梗文化推广中心:

你们关于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卫市老茶梗文化推广中心”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1.该组织对于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2.该组织负责人刘乐牛同志为中共党员,现担任宁夏老茶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担任中卫市作家协会主席。刘乐牛于1973年出生,1996年宁夏财校毕业,先后从事过公安干警、司法调解员、文化旅游干事、地方刊物编辑等工作,2016年辞去公职开办宁夏老茶梗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在写作、文化领域具有一定的造诣。该同志热爱祖国,热爱共产党,能按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在体制内工作期间,多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开办公司后,能够认真履行党员义务,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政治觉悟较强。

3.该组织为非营利性质,业务范围主要包括:通过视频方式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通过展馆方式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地域主要在中卫市“两县一区”。

4.该组织现有党员1名,由我局下派党建指导员(陈卫)指导相关工作。

5.该组织经费由举办者自筹,来源合法、稳定。

经审查,我局同意担任中卫市老茶梗文化推广中心业务主管单位,日常工作由文化科负责。我局将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民办非企业单位行使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职责。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21年9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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