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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20/2021-00212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责任部门:
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10月11日
标  题:
关于举办2021年中卫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的通知

关于举办2021年中卫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的通知

沙坡头区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中宁、海原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市文化馆,中宁、海原县文化馆: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和新修定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进一步推进中卫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高非遗传承人的思想意识和传承能力,现就举办2021年中卫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21年11月9日—11日,中卫市图书馆一楼报告厅

二、培训对象

各县(区)文化馆分管非遗馆长、非遗中心主任、非遗专干及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三、内容及方式

非遗政策法规、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文旅融合发展、非遗推广的短视频思维等。培训班采取专题讲座、现场教学和交流等方式,邀请区内外专家学者进行专题授课。

四、日程安排

11月9日下午报到;11月10日专家授课、讨论交流;11月11日专家授课、结业仪式、返程。

五、相关要求

1.请各县(区)文化旅游局按照分配名额要求,组织培训人员,将人员报名表于11月3日前发送至市非遗保护中心邮箱(739036207@qq.com)。

2.各县(区)文化旅游局推荐符合条件的传承人参加培训,60岁以上的代表性传承人原则上不推荐参加。

3.各县(区)参加培训学员请携带身份证于11月9日17点前报到(报到地点:中卫市物华天阅酒店大堂)。

4.参加培训人员食宿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人员往返交通费自理(沙坡头区学员食宿自理)。

5.请中卫市文化馆负责做好疫情防控有关报审报备工作和培训场地疫情防控工作,参加培训人员自带口罩,做好自身防疫措施,持行程绿码进入培训场地,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举办。

培训负责人:黎丽梅0955-7654865

报名联系人:王晓芹0955-7012247

            刘  娜0955-7012247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2021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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