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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解读

2023-08-02 来源: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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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订背景

为建立健全中卫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处置机制,提升新形势下广播电视系统对突发事件/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指挥调度工作迅速、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要求,特制定《中卫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

二、主要内容解读

《中卫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总共包括10个大项、31个子项和5个附件。

(一)总则。共4个子项,分别就《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工作原则、适用范围做了说明。

本《预案》编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宁夏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应急预案》等。

本《预案》工作原则是统一指挥、属地管理、分级处置,信息畅通、资源共享、运转高效,预防为主、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本《预案》适用范围是全市各级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因设备故障、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突发疫情、恐怖袭击、人为破坏、失职失责等原因造成的广播电视停播事件/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共2个子项,分别就组织机构及其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明确。

明确了中卫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市新闻传媒中心等单位组成,并对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详细说明。

(三)事件/事故定义及分级。共2个子项,对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定义和分级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具体界定标准。

安全播出事件是指影响或者威胁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和传输的突发事件,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具体界定标准见附件3。

安全播出事故是指安全播出责任单位在播出、集成、传输、分发、覆盖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广播电视节目停播或劣播的事故,分为特大(Ⅰ级)、重大(Ⅱ级)、一般(Ⅲ级)三级,重大事故界定标准见附件4。

(四)预防和预警。共2个子项,就广电系统各单位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预防措施和预警方法步骤进行了明确。

(五)事件/事故记录。对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记录要求进行了明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停播时长以宁夏广播电视监测中心记录为主。

(六)应急报告。共6个子项,对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信息上报要求、上报内容、上报时间、处理要求都进行了详细说明。凡发生安全播出事件/事故要第一时间向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和宁夏广播电视监测中心报告。

(七)应急响应及处置。共3个子项,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及《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管理实施细则》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将应急响应分为三级,并就Ⅰ级响应、Ⅱ级响应、III级响应的处置流程和处置措施分别进行了明确。

发生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单位领导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采取果断应急处置措施、尽快控制事态、恢复正常播出,并立即向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市广播电视安全播出指挥部根据情况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立即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自治区广播电视局技术专家给予支援。

(八)事后工作。共2个子项,就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的调查与总结、表彰与惩处进行了说明。

明确了对在广播电视安全播出事件/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迟报、瞒报和漏报安全播出事件/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惩处。

(九)应急保障。共4个子项,分别从机构和人员保障、技术人才队伍保障、培训及应急演练、物资保障四个方面对广播电视系统各单位应急保障工作要求进行了明确。

(十)附则。明确了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即2023年6月1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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