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中卫市民政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安全生产

| 字号: |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
索 引 号:
640501007/2022-00407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6月07日
标  题: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

今年6月是第21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的通知》《市安委办关于开展2022年中卫市“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卫安办发﹝2022﹞26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市民政领域工作实际,现就开展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

活动时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20条措施”和中卫市安全生产“36条措施”,深刻领会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推动干部职工树牢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坚决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三、活动内容

(一)认真组织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年生产重要论述,严格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20条措施”和中卫市安全生产“36条措施”。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干部理论学习、专题研讨、集中宣讲、培训辅导等多种形式,组织干部职工、服务对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文件精神、法律法规,组织集中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电视专题片,引导干部职工进一步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思维,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见诸行动。

(二)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要督促各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老饭桌、婚姻登记场所、儿童福利院、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等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建立、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健全完善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等7项重要职责,主动研判风险、排查隐患,向主管部门报告本机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组织开展全员应急救援演练和知识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本地区组织开展的“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等活动。

(三)开展专题宣讲。各县(区)民政局和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自治区安全生产“20条措施”和中卫市安全生产“36条措施”,深刻领会措施的重要意义、突出特点、部署安排、具体要求等,抓好工作落实,有效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灾害;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公开课”“大家谈”“班组会”等学习活动,突出抓好“三个一”专题宣讲,即提请党政“一把手”带头讲安全、推动企业第一责任人专题讲安全、引导一线工作者互动讲安全,不断推动全市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向好,为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安全环境。宣讲活动于6月底前完成。

(四)组织开展在线学习。各县(区)民政局和各民政服务机构要认真组织干部职工、民政服务对象通过市安委办开通的网络学习平台,在线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安全生产法》、防灾减灾知识、自救互救技能,积极参与线上答题,不断增进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升责任意识和能力素质。

(五)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各县(区)民政局和各民政各民政服务机构要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民政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登记、婚姻登记、殡葬福利彩票销售等民政服务场所,通过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等方式,推广经验做法,开展安全咨询,切实提升全市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在属地统一安排下,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和资源投入,积极参与本地区“安全生产万里行”“安全宣传咨询日”“进门入户送安全”“安全志愿者在行动”和各类应急演练体验活动,共同构建群防群治安全管理防线。要结合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明查暗访等工作,广泛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鼓励民政服务机构职工和服务对象举报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调动职工参与监督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六)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一是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要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通过组织“第一责任人安全倡议书”公开承诺、以案释法教育活动,督促民政系统负责人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7项职责。持续深化精准执法,紧盯“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公开曝光,形成高压震慑,倒逼责任落实。二是加大以案释法和以案普法的宣传力度,对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被实行“一案双罚”的执法案例、安全生产行刑衔接的典型案例,以及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典型案例,加大曝光力度,形成高压震慑,倒逼责任落实。6月份,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至少报送1个典型案例。三是要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开展“我是安全吹哨人”“查找身边的隐患”等活动,调动干部职工对事故易发多发、易造成人员伤亡的重点环节进行自查自纠,监督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和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七)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深化提升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围绕安全生产大检查,危险化学品、燃气安全“两个集中治理”以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专题展,分类强化警示教育。充分发挥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热线作用,积极引导社会公众举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

(八)开展“安全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16日,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结合疫情防控情况,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安全宣传咨询活动,探索开展“美好生活从安全开始话题征集”“新安法知多少“救援技能趣味测试”等线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要引导干部职工、民政服务对象参与“6·16我问你答直播答题”“接力传安全——我为安全生产倡议”“安全知识微信有奖竞赛”等活动,通过闯关得奖和分享有礼的方式把知识竞赛活动办成普及安全生产法律和安全知识的重要平台,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

(九)开展“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各县(区)民政局和各民政服务机构要将“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结合起来,通过观看典型事故警示教育片、参观事故警示教育展览等方式,以案说法引导领导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主动性。

(十)开展安全生产文艺作品创作征集和科普宣传活动。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三届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媒体作品征集评选的通知》(宁安办〔2022〕70号)要求,大力向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宣传安全知识,并动员参与优秀作品的创作,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认真谋划部署,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投入保障,科学组织实施。要把“安全生产月”活动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内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要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统筹推动“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为总抓手,紧紧围绕“遵守安全生产法 当好第一责任人”主题,突出效果导向,不搞应景造势。要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充分展现“安全生产月”活动向中心聚焦、为大局聚力的价值所在、使命所系。

(三)强化氛围营造。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积极宣传消防、燃气、用电、用火、用气等相关安全防护知识,增强干部职工、服务对象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救、防范能力,铸牢安全防线。

(四)及时总结经验并上报。各县(区)民政局,局机关各科室、下属各单位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2022年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月”活动,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动态调整安排,既要抓紧时间尽快开展,又要严防疫情风险;各单位分别于6月10日前报送“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或方案,7月1日前,报送活动情况总结及“全市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月”活动进展情况统计表及电子版报市民政局办公室。

联系人:范天涛 电话:8597707 邮箱:1986680501@qq.com




中卫市民政局

2022年6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