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活动的通知
卫民发〔2018〕17号各县(区)民政局,各殡葬服务单位:
为全面做好我市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和安全管理服务保障工作,营造“文明祭祀、平安清明”的活动氛围,确保我市群众清明祭祀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和谐进行,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明祭祀活动安全进行
各县(区)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市民政局成立以殡葬工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县区殡葬业务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殡葬机构负责人为成员单位的清明节期间安全文明祭祀活动领导小组,各县(区)分别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召开联席会议,精心组织安排,指导殡葬服务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保障等方案预案,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组织开展工作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重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并针对查找出的问题隐患及时整改。要主动与公安交警、消防、林业等有关部门协调,明确关键岗位、重点时段和重要场所的安全管控责任,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及时有效地处理好各种突发性事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在群众祭祀比较集中的地方,要安排专人引导群众在指定地点采取安全措施烧香、烧纸。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交通疏导措施,设置停车场地,及时疏导车辆,防止拥挤、踩踏和人身伤亡等重特大事故,确保安全,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
二、提升服务,切实做好殡葬服务工作
深化去年全市“殡葬服务机构专项整治”成果,牢固树立“绿色、环保、生态、节地、惠民”的殡葬理念,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和群众关心、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全面改进殡葬管理,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推进殡葬改革,树立良好行业形象,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督促各殡仪服务单位开展好优质殡葬服务活动,重点做到“九不得、九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开发建设超面积大墓、家族墓地,严格执行殡葬用地政策,提升服务保障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并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还要加强与公安、工商、物价部门联系,加大殡葬执法检查力度。
三、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新风尚
深入贯彻民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及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带动群众参与支持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逐步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大力推行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经典诵读、网上纪念、集体共祭、社区共祭、错峰祭扫等纪念方式,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要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已明文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扫行为的地区和祭扫服务场所,应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允许焚烧祭祀用品的祭扫服务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确保文明安全。鼓励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或低价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绢花圈等环保用品,优化祭扫环境。要利用去年已建成的花葬、树葬设施积极宣传引导节地生态的安葬方式,并实行奖补措施,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四、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全市各县(区)民政部门要结合今年开展的移风易俗宣传活动,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全面开展以“文明安全祭祀、节地生态安葬”为主题的教育宣传,要采取发放宣传单,涮写宣传标语、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倡导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传播殡葬文明。加强舆情监测,稳妥做好舆情应对。各殡葬单位要主动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培育低碳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引领绿色殡葬发展,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五、加强督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根据区民政厅总体安排部署,我市今年在沙坡头区双龙岗公墓、卧龙台公墓、鹤岗公墓设立观察点;在中宁县享泰生陵园、卧龙岗陵园、双龙山公墓设立观察点,清明节期间,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测点制度,各县(区)于4月4日15:00前将3月份以来祭扫总数报送自治区民政厅和市民政局。4月5日至7日每日12:00前统一上报《2018年清明节观测点祭扫情况日报表》(附件二)。清明节工作结束后,于4月10日前向市局和区厅分别上报本县(区)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区厅邮箱1564309643@qq.com,市民政局邮箱954121428@qq.com。同时,市民政局将在节前召开全市殡葬工作会议,就清明节期间工作将重点安排部署,并根据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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