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第三届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通知
卫民发〔2018〕51号市属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有效提升社区服务和社区治理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建设“四个中卫”中的积极作用,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引领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市民政局计划开展中卫市第三届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近两年度年检合格,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能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组织和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公益项目的经验,且项目运作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
(六)已有政府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本次创投活动;服务于同一受助群体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本次创投活动。
二、申报项目范围
公益创投服务项目应满足社区居民需求,符合资金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以帮困服务、为老服务、青少年服务、助残服务和居民融合等为目的的公益创投项目:
(一)帮困服务。为困难家庭提供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帮扶;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服务等。
(二)助老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满足其需要和提升其生活质量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医、助急等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独居和空巢老人的结对关爱、心理关怀;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其他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三)助残服务。为残障人士提供提高其生活质量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家庭支持、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四)青少年服务。为青少年提供促进其身心健康的服务项目。主要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帮教、课外教育、志愿服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和农村留守儿童的助学帮困、心理疏导等服务。
(五)居民融合服务。为居民融入社区提供帮助的各类服务项目。主要包括:社区邻里互助、便民服务、文化娱乐、家庭教育;流动人口以及特殊群体融入社区;城镇化进程中帮助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等服务。
(六)社工和志愿者培训服务。围绕弘扬志愿服务精神,发展壮大社工、志愿者队伍和组织,推进志愿服务注册、记录工作。
(七)其他社区公益服务。主要包括其他满足社区居民普遍需求,弘扬志愿服务精神,鼓励社区居民参与,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的社区公益服务。
三、创意项目要求
公益创投要以“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操作导向、成长导向”为宗旨,围绕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
(一)项目需求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对象的总数、特征、需求进行说明,并对需求进行分层排序、对象解决需求的意愿进行论证。
(二)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实施后有助于提升“三社联动”,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三)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四)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五)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四、实施范围、服务对象和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范围为中卫市区范围内。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以中卫市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和常住人口为主。政府部门针对同样人群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公益创投不再重复支持。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周期一年。
五、经费安排
(一)公益创投项目由政府采取资金资助的方式实施。市民政局对最终认定的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具体资助额度按照项目申报的公益服务支出资金预算,并经评估督导小组评审后予以确定。每个社会组织最多有一个项目享受政府补助,补助金额6—9万元。
(二)社会捐助资金。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参与创投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获选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三)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4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4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20%。
六、活动实施程序
本次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委托第三方中卫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具体承办,主要负责活动的全程监督指导。
(一)项目征集阶段。(2018年5月14日—5月25日)
(1)发布公告。市民政局通过发文、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通过公益创投工作邮箱(nxzwsgz@163.com)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请书(见附件)、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
(3)项目初审。汇总材料后,由中卫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对创投项目申请资质和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对提交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原因。
(二)项目评审阶段(2018年5月26日— 2018年5月31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团委、妇联、残联、高校教授、资深项目主任、专业社工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对项目概况的阐述及所报材料、社会资助及社会支持及团队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项目。
(2)入围审核:确定入围项目后报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提出优化意见。
(3)社会公示:将审核入围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
(5)项目优化:有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公益创投要求和民政、财政部门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确保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18年6月1日开始,实施周期一年)。
(1)签订协议。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资金拨付。市民政局根据签订的合同,确定资助资金。资助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拨付比例进行拨付。
(3)项目督导。由中卫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5)跟踪督查。由中卫市社会工作服务站督促获选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相关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四)项目总结阶段(2019年5月1日—5月31日)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接受审计,市社会工作服务站向市民政局提交公益创投终期报告。
(2)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团市委、妇联、项目实施地社区代表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报告,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七、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由市社会工作服务站提出意见,民政、财政部门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资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中卫市民政局 张海静 7037062
中卫市社会工作服务站 杨 莉 7616306
电子邮箱:nxzwsgz@163.com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5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