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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8-30029
文  号:
卫民发〔2018〕5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05月21日
标  题: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

卫民发〔2018〕55号

中宁县、海原县民政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日,区民政厅、区地震局、区气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2018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民发〔2018〕31号),为切实做好我市今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提高城乡社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提升社区群众应急防范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一是各县区民政局要认真落实区民政厅、区地震局、区气象局三家联合下发的宁民发〔2018〕31号文件精神,认真学习领会,按照《2018年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中的“创建目标、基本条件、创建内容、评定标准及时间安排、工作要求”等,安排部署创建工作,明确创建目标任务。二是要遵循“全面创建、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特色鲜明,成熟一个、申报一个”的原则,切忌不负责任的扎堆申报,今年每个县区至少要申报一个。

  二、严格对照评定标准,按照时间节点申报

  一是要督导基层社区严格按照《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标准》中的“10项指标”(1、组织管理,2、灾害风险,3、应急预案,4、应急演练,5、宣传教育,6、应急避难所,7、应急储备,8、志愿者队伍建设,9、资金投入,10、创建特色)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二是要紧扣时间安排,即:5月初下发通知、安排部署,5月中—8月初参照标准、开展创建,8月初社区自评、上报县区,8月上旬县区初审、上报市局,8月中旬市局复审,8月20日上报区厅,9月初区厅联合审核验收。

  请各县区民政局务必于8月15日前将县区《参评社区申报文件》和《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审批表》报市民政局复核,以便按照创建时间节点及时上报区厅审核实地验收。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1日       

  (此文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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