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清理整治活动的通知
卫民发〔2018〕61号中宁县、海原县民政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社会组织管理,规范社会组织登记和执法监管,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作用,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在全区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的通知》、《关于在全区社会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关于印发<2018年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市民政局决定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综合清理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各县(区)民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社会组织综合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管理、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针对我市社会组织在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工作方案,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分析查找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完善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清理整治主要内容和任务
(一)开展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清理整治(2018年4月20日-12月31日)。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印发的《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民发[2010]101号)的规定,对已登记的所属社会组织进行档案审查,突出章程和负责人的审核,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进一步规范档案管理。
(二)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2018年5月5日-6月5日)。针对非法集资风险的新特点、新趋势、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及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认识和对非法集资行为的识别能力,自觉远离非法集资。
(三)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活动(2018年5月10日-8月10日)。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维护社会稳定和遏制非法集资风险为出发点,对全市民政部门登记及备案的社会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专项排查活动,全面摸清底数,采取有力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我市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和维护经济社会稳定。
(四)在全市社会组织开展“扫黄打非”专项整治活动(2018年5月1日-11月30日)。持续深化源头治理,重拳打击政治性有害出版活动,清除文化垃圾,打击侵权盗版,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出版物市场秩序,净化网络运行环境,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环境。
(五)加强社会组织执法监管工作(2018年3月1日-6月30日)。借助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时机,围绕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按照章程开展业务活动主线,以行政权力标准目录、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为基本依据,对全市各级部门登记(备案)开展活动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按照县级、市级分别不低于3%、4%的比例抽查,开展各类专项清查活动,坚决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及社会组织非法活动。
三、建立健全工作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会同公安、金融、教育、宗教、市场等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加强对清理整治工作的协调,并在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设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活动办公室。
清理整治活动办负责组织推进全市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活动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汇总活动开展情况,统筹做好相关工作。
各县(区)民政局结合当地实际和工作需要会同公安、金融、教育、宗教、市场等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加强沟通协调,负责推进本县(区)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对清理整治工作认真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清理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清理整治工作责任落实。
(二)认真清理整顿,确保取得实效。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由区民政厅统一安排,市、县(区)民政部门共同实施,县(区)民政部门要围绕清理整治内容,对所属的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清理整治出的问题要依法彻底整改,并将每个专项工作按照阶段性要求及时总结上报。
(三)强化日常考核,健全监督机制。市民政局将按照专项工作阶段性工作任务要求,对各县(区)开展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抽查、督导,对工作不实,不作为,慢作为等查找到的突出问题将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四)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清理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在开展清理整治中要注意加强公安、金融、教育、宗教、市场等部门的协作,通力合作、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协调推动。
联系人:张建斌 7063015 邮箱:1027852019@qq.com
张海静 7037062 邮箱:3181410852@qq.com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5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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