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民政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的通知
卫民发〔2016〕60号各科(室),各下属单位:
根据《中卫市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卫安办发〔2016〕27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市民政局2016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民政局
2016年5月27日
中卫市民政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自治区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区、市关于开展“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和公共安全教育为主线,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和安全常识,努力形成“人人关注安全生产,人人讲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
二、活动主题
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
三、活动时间
2016年6月1日至30日,在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同时开展。
四、活动安排
(一)开展安全发展主题宣讲活动。
在“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以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安全生产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为主要内容,面向全局干部职工开展专题宣讲活动,大力营造学习贯彻国家、区市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系列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二)营造良好氛围。
局属各单位要积极采取制作展板、电子屏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每个单位至少制作1块宣传展板(其中,社会福利院所属每个敬老院都要有宣传展板),营造全局干部职工关注安全、学习安全、参与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完善应急方案。
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活动期间,局领导将不打招呼、不定时间和多批次到各下属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验各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一是局机关及各单位本月集中学习每次都要安排安全生产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每个干部职工提交1份学习心得体会,同时,组织1次安全生产知识测试;二是局机关集中对各科室及各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开展1次安全事故警示教育活动。主要采取观看安全生产警示教育片的形式进行;三是社会福利院牵头,儿童福利院配合,对各敬老院及儿童福利院工作人员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四是开展1次“隐患大家查”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发动全局干部职工针对局机关及各下属单位存在的隐患和问题,开展自查互查,集中消除安全隐患。五是社会福利院组织所属的敬老院开展一次应急演练。六是局机关办公室负责参加6月16日上午全市集中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管行业(系统)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领导负责指导分管科室及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工作,要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工作落实。
(二)统筹协调,加强督查。要把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生产月”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切实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或可能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发挥综合协调、指导、监督职能,采取巡查、抽检、督查等方式,深入到各养老服务机构院、儿童福利院等重点单位,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形成安全生产监管合力,建立健全安全联动协调机制,确保“安全生产月”的顺利开展。
(三)广泛宣传。要充分调动广大民政从业人员、民政对象的关心、参与和监督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加大对“安全生产月”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四)按时报送信息。各单位要在6月29日前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总结(包括图片资料等)报局办公室,不按时报送的,第2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按不合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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