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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2-00144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2年04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2022年中卫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2年中卫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2022年中卫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联系人:马立升      联系电话:7037062

传  真:7037171     电子邮箱:954121428@qq.com



中卫市民政局         

2022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中卫市社会组织工作要点


2022年,全市社会组织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自治区党委十二届历次全会以及市委五届历次全会精神和全国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会议及全区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党建引领,深化社团治理成效,积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推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

1.巩固党史学习教育成果。弘扬伟大建党精神,配合党建工作机构推动全市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广大社会组织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以会议精神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持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不断增强政治引领的工作成效。

2.推进“两个覆盖”从有形向有效转变。严格把好登记管理的“政治关”,完善党建工作与培育发展、成立登记、监督管理、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五同步”工作制度。深入实施“五强五促”行动,严格落实应建尽建要求,采取单独组建、联合组建、创新设置形式组建等方式,实现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完善选派党建指导员制度,加强党建指导员管理优化“党建+网格”工作模式。提升社会组织党组织指导发展的能力,高质量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3.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融合发展。发挥市社会组织综合党委组织领导作用,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等制度,大力整治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组织党务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不断提升规范化建设水平。推进党支部书记和理事会负责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严把党支部班子成员任职关,以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二、提升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质量

4.完善登记管理制度。坚持系统观念,会同党建工作机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实行依法登记、联合监管、有序退出的“全链条”管理。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推进“十四五”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细化任务分工,明确阶段性推进措施。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联合审查和任职公示制度。

5.依法进行登记管理。严格按照民法典、登记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规定要求开展登记管理。稳妥推进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对涉及政治法律、意识形态、民族宗教、对外交流等领域的社会组织实行联审联管。推动脱钩后和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章程修订。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做好宗教活动场所法人登记工作,协助教育部门规范非营利性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登记管理。指导各社会组织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加强对“一讲二坛三会”(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研讨会)、评比达标表彰、涉外活动等重大活动的管理。

6.优化社会组织发展布局。重点培育发展潜力大、作用强的公益慈善类、民生服务类、法律调处类、学术研究类等社会组织。坚持高质量发展,注重作用发挥,科学调控行业分布和总量。大力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发展空间。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加大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规范名称、章程的管理,加强活动的监管。

三、加大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力度

7.加强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执法监督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规范信息收集、立案、取证、处罚、结案程序,落实一案一卷要求。规范日常检查(抽查)行为,细化专项抽查、日常检查内容。加大抽查审计力度,落实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审计制度。依法依规对不遵守法规、超章程活动、内部管理混乱的社会组织进行行政处罚。

8.强化联合执法监管。推动建立联合执法制度和资金监管机制,牵头推进联席会商、联用数据、联动审批、联合监督、联防风险等工作,突出对社会组织的非营利性、非行政性的监管,发挥联合惩戒作用。常态化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非法行为,拓宽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扎实做好“平安中卫”建设工作,深入开展反邪教渗透、防范处置非法集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等治理,积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9.提升执法监督能力。持续开展法律进社会组织活动,不断增强法规意识。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及时通报检查等情况。建立社会组织执法案例库,发挥以案示警、以案释法的教育警示作用。

四、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建设

10.推进孵化基地建设。持续推进集服务、培育、管理、示范于一体的孵化基地建设,严格落实自治区社会组织孵化基管理要求,提升孵化培育、能力建设、项目运作、资金扶持等运管模式效能。2022年,力争扩建市本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提升中宁县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功能,积极培育群众需要、行业需求的萌芽型、初创型、枢纽型社会组织。

11.加强公益项目管理。印发《2022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明确项目原则、任务目标、资金标准、实施流程,逐级压实责任,推进购买服务制度化、资金管理规范化,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推进品牌社会组织和品牌公益服务项目。各县(区)民政部门要实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项目,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实施生活服务、法律咨询、救助帮扶等公益项目,拓展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模式。

12.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分层次、分阶段、类别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人员及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探索与区内外优秀社会组织合作,搭建资源交流平台,通过实地考察交流、引进前沿研究成果等方式,形成“一对一、点对点”合作共建模式,有效提升参与基层治理与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五、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

13.推进基础数据建设。推动“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平台+微应用”,及时更新完善社会组织党组织建立、专兼职人员数量、资产等信息。编制电子手册,建立电子档案,加强培训指导。提升数据获取、数据治理、数据分析、数据服务的效能。

14.强化信息综合应用。用好中国社会组织政务管理平台,指导各社会组织注册“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网上受理注册登记、变更登记、年检年报、重大活动审核报备工作。严格落实“双公示”要求,及时推送信息数据,对不符合规范的信用代码重新赋码或引导注销,努力实现信用代码重码错码动态清零。

15.拓展信息监管途径。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依法对负责人、资金管理、活动等情况监督,建立负责人任职、法定代表人变更及收费信息等公示制度。落实“活动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制度,及时将行政处罚信息录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管理系统,用好信用信息惩戒手段。

六、引导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16.加强内部治理。加强社会组织法人治理,健全完善以理事会为主体的法人治理结构,严格落实民主决策、会议选举、内部监督、财务管理等制度,指导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依章程运行、内部解决纠纷机制。抓好到期未换届社会组织换届整改。

17.扩大社会影响力。严密组织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强化结果运用。探索建立品牌型社会组织评选机制,科学制定评价指标。挖掘社会组织参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民生保障等工作先进典型,打造一批优质服务品牌,充分发挥优秀社会组织“领头雁”示范引领作用。

18.引导作用发挥。按照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通知要求和自治区、市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围绕实施“四大提升行动”“十六运”,推动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行动及志愿服务活动,精准对接脱贫地区人民群众帮扶需求,推动社会组织工作重心从解决“两不愁三保障”逐步向助力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转变,接续引导社会组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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