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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3-00175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3年04月12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科(室):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机关建设,我局研究制订了《中卫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论证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要求的相关法定程序实施,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局党组会或局务会议审议。

二、承办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规定程序进行调整。


附件:中卫市民政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中卫市民政                 

20233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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