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3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市属各社会组织:
现将《2023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各县(区)民政局组织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在两县一区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指导有意愿参与活动的在中卫市及两县一区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按照要求填报公益创投项目相关资料。
联系人:张彦辉 联系电话: 7035687
电子邮箱:694583205@qq.com
中卫市民政局
2023年6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2023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
为培育和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工作,进一步创新社区服务、强化“五社联动”,推进城市社区治理创新与和谐社区创建,充分调动和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及其他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工作,满足城市居民日益增长的多样化服务需求,开展2023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项目目标
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服务民生为重点,结合2023年8个“五社联动”示范社区创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同时培育一批管理制度健全的优质社区社会组织,开发能够满足居民需求的优质社区服务项目,培树一批示范引领作用强的优质社区治理品牌案例。
二、项目时间
2023年6月---2023年12月
三、项目内容
(一)民生保障(A类)。支持社会组织为特困、低保、高龄、残障、失能老年人、留守儿童、社区矫正人员、受灾群众等困难群体按需提供生活照料、心理疏导、康复护理、社会融入等专业服务。
(二)社会治理(B类)。支持社会组织在扩大公众参与、提供社区服务、培育社区文化、推动民主协商、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参与基层社会治理。
(三)社会组织能力建设项目(C类)(仅支持登记类社会组织)。为社会组织开展系统能力培训及个性化辅导,指导、组建社区备案类社会组织,协助其健全党建工作、内部治理、发展规划等。
四、项目安排及资金计划
(一)项目范围:
1.各县(区)辖区注册类社会组织申报民生保障类、社会治理类、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类共8个项目在全市2023年“五社联动”示范社区共8个创建点开展(沙坡头区滨河镇新墩花园社区、沙坡头区文昌镇恒祥社区、沙坡头区宣和镇海和村、中宁县宁安镇红苑社区、中宁县石空镇丰安社区、中宁县恩和镇红梧村、海原县海城街道黎明社区、海原县海城镇北海村)。
2.两县一区各安排1个项目扶持备案类社会组织,在辖区城市社区及条件成熟的农村社区申报民生保障类、社会治理类项目共3个。
(二)项目计划:
此次公益创投项目共计划实施项目11个,累计投资52万元。其中:注册类社会组织申报民生保障类、社会治理类、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类项目8个(全市2023年创建“五社联动”示范社区各1个),每个5万元,共计40万元;扶持备案类社会组织申报民生保障类、社会治理类项目3个,每个3万元,共计9万元(沙坡头区、中宁县、海原县各1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1个,资金3万元。
五、职责分工
主办单位为中卫市民政局,承办单位为中卫市、县(区)民政部门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以及在乡镇(街道)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
主办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绩效评估;实施项目申报、项目评审、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进度督查、资金监管、项目绩效评估落实项目资金等。
承办单位的主要职责:负责调查、分析社会服务需求,开发设计社区公益创投项目;预估服务对象需求,制定服务计划;进行帮困扶弱、情绪疏导、心理抚慰、精神关爱、社会康复、矛盾化解、关系调适、社会融入等服务;培育社区组织,组织社区活动,参与社区协商,化解社区矛盾,促进社区发展;做好培育孵化,注册类专业社会组织承接项目的,项目结束时,注册类专业社会组织孵化培育社区社会组织不少于1个。
六、申报机构具备条件
(一)登记类社会组织:
(1)有完善的组织机构;
(2)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制度健全,资产管理规范;
(3)具备申报项目相关的专业工作队伍、设施设备、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资质;
(4)所申报的项目内容须在章程业务范围内;
(5)无不良信息记录;
(6)在疫情防控、安全管理、风险防范等方面具备相应能力和保障条件。
(二)备案类社会组织:
(1)负责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或服务场所;
(3)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
(4)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记录。
七、项目评审标准、要求
申报的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活动的实施地点以全市2023年创建“五社联动”8个示范社区及全市各城乡社区为主。
(一)评审标准:
1.广泛性。项目所涉及的社会需求具有广泛性,在项目实施区域乃至全市范围内有一定比例的人群遇到相同的社会问题。
2.迫切性。项目所解决的问题具有明显的迫切性,现行社会福利服务体系尚未开展足够的专门服务以满足此部分需求,亟需公益服务项目的介入。
3.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足够彰显公益慈善理念,充分体现非营利性,努力追求社会效益。
4.创新性。项目实施理念、运作模式、参与方式具有明显的创新性。创投项目发展模式清晰,具备潜在的资源投入。项目运作可形成较为标准的模式,可在条件类似的地区推广和复制。
5.科学性。项目实施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拥有实施创投项目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资源整合、财务管理、人员配置等能力及其执行团队。
6.实效性。创投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增进社区发展和融合,推动社会大众对老年人群体、青少年群体的关注;创投项目受益人群面临的社会问题得到有效缓解或消除;创投项目操作模式设计凸显人文关怀,能够解决社会问题;创投项目实施中社会资源有效利用,凸显“五社联动”的治理模式。
(二)申报具体要求:
1.申报项目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书。主要内容包括:社会组织基本信息、从事社会服务工作的情况、项目实施方案、项目预算安排以及当年申请公益项目资金规模等。
(2)盖有年检结论印章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登记类社会组织提供),荣誉证书、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2.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之一,将取消申报资格:
(1)材料不完备;
(2)项目社会效益不明显;
(3)有不良信用记录;
(4)未参加上一年度年检或年检结论不合格;
(5)同一个项目已从其他渠道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6)同一个项目不得在多个社区申报;同一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
(7)申报项目弄虚作假。
八、实施步骤
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的实施步骤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征集(2023年6月1日—6月9日)
1.发布公告。市民政局通过网站、媒体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社区公益创投项目。
2.提交申请。申请机构正式填报《中卫市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由主办方统一收集汇总。
3.项目初审。市民政局将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申报材料汇总后,对公益创投项目内容和申请资质等情况进行初审。
4.项目辅导。市民政局对正式申报项目进行一对一辅导,指导完善项目计划书。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2023年6月10日--年6月20日)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市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团委、妇联、残联、纪检、资深项目主任、专业社工、社区主任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对项目概况的阐述及所报材料、社会资助及社会支持及团队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项目。
2.入围审核。确定入围项目后,市民政、财政部门审核,提出优化意见。
3.社会公示。将审核入围的项目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4.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获选项目。
5.项目优化。有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公益创投要求和民政、财政部门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确保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2023年6月21日--12月10日)
1.签订合同和资金拨付。市民政局与获选项目机构签订项目资助协议,获选项目机构在获得第一笔资助款5个工作日内,按照项目计划组织实施。资助资金将分三次拨付,签署项目资助协议后拨付项目总金额的50%;在项目中期评审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30%;项目结项评审合格后支付总金额的20%。项目资金提请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后拨付。注册类社会组织,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注册机构基本账户中。备案类社会组织,项目实施过程中由市民政局对各项目资金的使用、支付进行管理。
2.督导项目实施。承接主体每季度须向主办方上报项目推进台账,市民政局组织委托第三方开展中期评估,承接主体按照要求提交项目中期报告。
3.公开项目信息。市民政局及时将获选项目的内容、服务要求、服务标准、预算安排、购买程序、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第四阶段:项目总结(2023年12月10日-2023年12月30日)
市民政局组织委托第三方开展项目结项验收,承接主体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分别向市民政局提交公益创投项目终期报告,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建议,并将2023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总结及相关资料建立档案报市民政局备案,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区民政厅。
九、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严格落实自治区民政厅印发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宁民规发〔2023〕4号)及《2023年宁夏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财务管理指引》相关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骗取、截留、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市民政局核实后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资金。
十、工作要求
(一)强化工作落实。2023年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由市民政局全面负责工作的组织落实,各县(区)民政局指定专人负责跟进,指导各乡镇(街道)、社区要做好前期宣传动员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本辖区登记(备案)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指导有意愿参与活动的社会组织填报《中卫市民政局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提倡社会捐助。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参与创投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获选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积极宣传开展社区公益创投工作的意义、创投项目资助内容和申请办法,及时宣传报道项目开展情况和社会效益,让社会更多关注、了解和支持社会组织工作,推动全社会创新社会治理,共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附件:1.中卫市2023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
2.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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