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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4-00105
文  号:
卫民发〔2024〕14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3月07日
标  题:
关于印发《中卫市民政局2024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关于印发《中卫市民政局2024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通知

卫民发〔2024〕14号

各社会组织:

《中卫市民政局2024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市民政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社会组织结合各自业务范围,积极申报。

联系人:丁美林    0955-7037062

邮箱:zwsmzjbgs@163.com



中卫市民政局           

20243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民政局2024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民政部《十四五社会组织发展规划》,进一步推动社会组织成长、引领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服务,满足社区居民多层次个性化的需求,引领和推动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目的

培育和发展一批具有公信力、执行能力、资源整合能力、可持续提供优质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满足社会多样化的需求,有效解决社会问题,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三)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建立政府和社会组织合作共赢的新机制,创新社会治理;

(四)提高全社会对社会组织和公益事业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动员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和公益慈善事业。

二、组织领导

(一)中卫市民政局是中卫市2024年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负责公益创投的宣传动员、公益创投项目的审批、公益创投活动指导和监督、资金拨付、资金监管等工作。

(二)主办单位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中卫市社会组织联合会作为创投活动的第三方机构。委托其负责:项目申请书、项目预算表和申请填写指南的设计开发;完善公益创投项目实施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制定财务决算和项目中期报告和项目结项报告的模板;聘请专家负责公益创投项目的书面评审和现场评审;负责创投项目申报的培训、项目一对一”优化、辅导和社会组织的能力培训;负责公益创投的监测和评估。

三、申报主体

创投项目的申报主体是经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以下统称申报主体)。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机构、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2.具备实施申请项目所需要的人员、设施和条件;

3.坚持非营利性,具有独立健全的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等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能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上一年度年检合格(符合年检规定、无需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不做要求),社会信誉良好,对承接过项目的应验收合格,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和失信行为,未列入异常名录;      

5.所申报的项目内容须在章程业务范围之内;

6.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及以往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优先。

注:申报第(六)挖掘慈善资源类项目,需被认定为慈善组织。

四、申报类别

公益创投活动资助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七类:

(一)社区治理和服务类

1.社区治理类

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发展和社工素质提升。引导居民参与社区公共问题的治理和解决,提高居民自我服务、自我治理意识的各类服务项目。

2.社区融合类

社区邻里互助、扶幼帮困、文体娱乐、家庭教育,以及新就业群体等融入社区的各类服务项目。

3.培育扶持类

指通过枢纽型社会组织等开展社区社会组织孵化培育、活动交流、宣传推介,推动社区社会组织提质增量、改线增效的支持类社会组织发展项目。

(二)为老服务类

1.老年照护服务类

为老年人提供专业照护和帮扶援助等养老服务,开展健康指导和康复训练等,重点为失能、失智、高龄、独居、农村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等服务。开展老年人心理疏导、法律援助、文娱体育等活动,丰富老年人生活。

2.为老服务支持类

为老服务数字化改革、一老一小安居守护、智慧助餐、提升为老服务从业人员能力,加强养老服务政策宣传和智慧服务普及等。    

3.其他

符合我市发展实际、有利于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具有创新性、推广性的养老服务项目。

(三)关爱儿童类

1.儿童照护服务类

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监护缺失儿童提供生活照护,健康管理、帮扶援助、监护评估等服务;为孤残儿童提供治疗、康复、特教等服务;为流浪儿童提供援助保护、转介等服务。

2.儿童支持服务类

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残儿童、外来务工子女、流动儿童等需要支持帮扶的未成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助学教育、心理关怀、社会工作、城市融入等支持服务,提供儿童之家、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未成年人救助服务中心等儿童阵地运营质量提升服务。

3.其他

符合我市发展实际,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具有创新性、推广性的服务项目。

(四)社会救助服务类

1.照料服务类

为困难家庭中的失能人员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浴等照料服务项目;为就医困难对象提供助医助行等帮扶服务;为有需求的困难家庭开展探望慰问、助洁、维修、代办等帮扶服务项目。为低保、低边、特困等困难群体提供专业社工、医疗、法律、心理等专业援助帮扶项目;为困难群众开展综合救助评估、救助导服、精准化帮扶等服务项目。

2.家庭支持类

为困难家庭中的特殊对象提供喘息服务。为困难家庭服务者提供照护知识和技能等培训,为困难家庭中的特殊对象提供心理、精神干预,促进其融入社会的服务项目。为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开展就业促进、创业帮扶等技能培训服务,激发困难群体内生动力,提升个人能力,促进自强自立的帮扶项目。

3.其他帮扶类

可解决困难群众实际需求,提供多元化救助服务,提升困难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项目。

(五)精康融合类

对精神障碍患者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训练社交能力训练、情绪管理训练、服药训练、预防复发训练、躯体管理训练职业康复训练等内容。按照市民政局《全市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发动社区、卫生院等专业人士力量,提升精神障碍人士生活质量。

(六)盘活慈善资源类

指导我市现有社会组织登记为慈善组织,并按照阳光慈善要求,实施慈善项目。指导社区设立慈善基金,并面向本社区居民实施慈善项目。指导我市慈善组织参加9·9公益日活动,盘活我市慈善资源,撬动社会多元慈善力量。

(七)其他类

主要用于开展科学、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环保、农业、林业、信用体系、乡村振兴等其他涉及民生服务类和社会公益类服务,以便满足社会多层次和综合性的服务需求

以上7个类别不能重复申报,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项。(第四类、第五类、第六类至少购买1个;第七类最多购买2个;其他类根据项目申报情况按照排名选取。)

五、创意项目要求

公益创投要以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操作导向、成长导向为宗旨,围绕申报项目类别进行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

(一)项目需求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对象的总数、特征、需求进行说明,并对需求进行分层排序、对象解决需求的意愿进行论证。

(二)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实施后有助于提升“五社联动”,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三)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四)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五)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六、实施范围、服务对象和实施周期

申报项目实施范围为中卫市范围内。申报项目的服务对象,应以中卫市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和常住人口为主。政府部门针对同样人群已经提供了相同服务或安排了专项资金的,公益创投不再重复支持。公益创投项目实施周期7个月

七、经费安排

(一)项目具体经费。本次公益创投项目政府补助资金172万元,共实施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19个,第三方项目1个。其中:6万元项目设置4个,共计资金24万元;8万元项目设置6个,共计资金48万元;10万元项目设置9个,共计资金90万元;聘请第三方服务项目1个,10万元。各申报组织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定申报范围。

(二)社会捐助资金。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参与创投的公益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获选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三)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其中项目经费在协议签订后拨付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20%

八、活动实施程序

(一)项目征集

1)发布公告31日至35日)市民政局通过发文、报纸、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申报36日至312日)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向市民政局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申请书(见附件)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专题培训(38日)由第三方对意向申请创投项目的机构进行公益创投项目编报的专题培训。

4汇总审查(312313主办方对申报项目的社会组织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对申请机构进行资质认定,并根据创投要求进行项目初审,初审确定书面评审的项目。

(二)项目评审

1.书面评审(314日至318日)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初审入围的项目进行书面评审。书面评审确定进入现场评审的公益项目。

2.项目优化(315日至319日)第三方机构委派专家,对进入现场评审的项目进行一对一优化和辅导。机构对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进行修改和完善。

3.现场评审(320日至322日)入围现场评审的项目申报机构进行展示和答辩,评审专家根据项目内容现场评分,确定最终获得资助的公益项目。

4.项目再次优化(322日至325日)。第三方机构委派专家,对拟资助的项目再次进行一对一优化和辅导。机构对项目申请书和预算表进行修改和完善。

5.项目公示(326日至41日)。主办单位将评审结果在中卫市民政局网站向社会公示。

(三)签订合同(42日)。

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与中卫市民政局签订项目合同书。经签订项目合同书后,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可获得由政府提供的购买服务的项目资金。

(四)项目实施(42日至11月15日)

1.拨付项目经费。主办方将项目经费分期拨付至项目实施机构:项目协议签订后拨付预算的5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30%,终期评估通过后拨付20%

2.督促项目实施。第三方机构负责项目实施期接受获选项目咨询,并开展社会组织的专题能力建设培训。

3.组织监督评估。第三方机构通过召开工作例会,对项目进行监测,组织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督促获选项目按照创投要求规范使用资金并完成项目计划,保证项目成效

七、监督机制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公益创投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社会组织,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创投活动,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参加公益创投或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获选项目团队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市民政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获选项目团队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由第三方提出意见,市民政局核实后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追缴已拨付资金。


附件:1.中卫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申请书

      2.中卫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管理办法

      3.中卫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项目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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