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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4-00117
文  号:
卫民函〔2024〕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03月15日
标  题:
中卫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中卫市民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卫民函〔2024〕9号

市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开展市属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23年度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3630日以前经中卫市民政局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

二、年检方式和时间

统一采取线上年检的方式对所属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年度检查,年检时间为202438—68日,期不予受理。

三、年检程序

1.尚未完成实名注册的社会组织,在年检开始前登录“民政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ca.gov.cn/)完成法人实名注册,做好线上年检准备工作。

2.点击法人服务”“社会团体年检(年报)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年报)登录系统填写《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书》;

3.点击表单下载”“办理指南按钮,下载《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填报指南》,熟悉年检内容及注意事项,点击点击填报在线填写社会组织表单并保存,所有表单保存后点击提交申请

4)返回年检年报界面,选择查看打印打印表单,线下提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于2024419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确认页(《2023年度工作报告书》内七、年检审查意见)扫描后上传至其它材料上传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正常填报;

5)点击提交后,实时查看办理进度,根据提示补正相关材料。

四、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需下载打印上传相关材料。

1.下载打印《2023年度年检报告书》一式三份(无业务主管单位一式两份)。

2.其它材料上传模块内上传以下材料扫描件(文件过大无法正常上传时以纸质资料线下提交):

12023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2)未参加2022年度年检的,需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2022年、20231月至12月份银行对账单;

3)未参加2021年和2022年度及两年以上未参加年检,需整改激活的,提供未按期参加年检的整改报告及未参检年度至2023年底审计报告;

4)所有参检单位还需上传2023年度工作总结和2024工作计划;

注:未按要求参加年检年报社会组织的整改报告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下步打算等内容,有业务主管单位的需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

3.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线上填报完毕后,需将业务主管单位审核盖章及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

公章后的年检报告书及银行对账单、审计报告、整改报告、《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等纸质材料,报送至中卫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预审后到中卫市政务服务大厅民政窗口19号窗口加盖年检结论印章

五、年检结论公告

市民政局将通过年检(年报)系统的发布功能,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发布到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https://xxgs.chinanpo.mca.gov.cn/gsxt/newlist)进行公告。

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涉及整改事项的,应当及时整改,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市民政局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在提交年检材料前依法对相关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社会团体年检结论

1.社会团体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如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不合格

2.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情节轻微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2023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

(4)未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换届的;

(5)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章程核准、负责人备案手续的;

7)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围开展活动的;

8)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

9)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10)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

11)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

12)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1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法人设立条件的;

14)年度工作报告书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5)报送年检材料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

16)不按规定接受或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的;

172023年度发生违法违规事项被政府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

18)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19)未遵守非营利性活动准则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章程行为的。

3.未发现社会团体存在上述违规情况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

1.民办非企业单位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2.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3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注:由于线上年检没有设定免检通道,获得3A级及以上社会组织需正常参加年检。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线上年检工作是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化建设的重要举措,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尽快学习、熟悉年检系统,及时注册,按时填报信息、上传材料,确保按期完成年检工作

(二)如实填报。各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年检年报资料,不得漏填漏报,上报的纸质年检材料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加盖公章(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必须由业务主管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民政部门根据年检情况,将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或列入抽查审计名单,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按时完成。各社会组织要强化时间观念,务必按照通知要求于4月19日前完成业务主管单位初审,6月8日前完成线上年检工作。

市民政局政务大厅窗口年检联系电话      0955-7068572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联系电话            0955-7037062

自治区信息技术服务联系电话            0951-5915617



中卫市民政局          

20243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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