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区慈善基金试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慈善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慈善在第三次分配中的作用,推进共同富裕,助力乡村振兴和参与社会治理,中卫市民政局联合中卫市公益慈善基金会、宁夏公益慈善事业促进会在全市开展社区慈善基金建设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区慈善基金运营模式
社区慈善基金以发展慈善事业为目的,立足解决社区居民需求,通过链接本地慈善资源、动员多元力量参与、开发设计社区公益慈善项目、提供精准慈善服务,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改革和创新。
社区慈善基金指由村(社区)为主体发起,在慈善组织下设立专项慈善基金,由设立主体在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群体中开展募捐活动。募集资金全部纳入慈善组织账户,专项用于社区事业发展。市民政局、中卫市公益慈善基金会、宁夏公益慈善事业促进会将积极链接其他慈善组织为各社区基金会募集资金配捐,并协助各社区慈善基金良好运营。
二、申报范围和对象
在中卫市各县(区)所有社区中选取5—10家开展试点工作,采取主动申报、综合筛选的方式确定最终设立社区。
三、申报时间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
四、申报条件
未组织开展过公益慈善活动但有意愿开展试点工作的社区,社区具有一定的社会优势资源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推动社区慈善基金活动的有序开展。本次社区慈善基金建设试点工作将充分考虑社区的基础设施、社会服务资源、社区慈善组织和社区慈善基金的发展情况等因素,入选的试点社区应具备良好的筹资基础和发展潜力,实现社区慈善基金工作的高质量发展。
五、申报流程
(一)准备申报材料
请各县(区)民政局积极动员有意愿的社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中卫市社区慈善基金试点申请表(附件),加盖社区公章,将电子版(扫描件)于2024年4月28日18:00前发送至邮箱:zwcs@nxnpo.org,同时将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中卫市公益慈善基金会,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利民街3号(市司法局四楼)。
(二)试点初审
宁夏公益慈善事业促进会按照申报标准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核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开展试点工作的可行性,确定实地考察名单。
(三)实地考察和回访
由慈善“访问员”实地探访或电话回访等方式对初审入选的社区,了解社区基本情况、慈善文化基础、资源联动情况、社区服务需求等内容,同时进行试点工作开展的可行性分析。
(四)试点终审
根据申报材料和考察情况,由中卫市民政局、中卫市公益慈善基金会、宁夏公益慈善事业促进会三方对每个申报社区进行综合评定,参考各县(区)民政局意见,确定最终入选名单并公示。
六、联系方式
丁美林 中卫市民政局 13739502892
马玥宁夏公益慈善事业促进会15609588528
王淑燕 中卫市公益慈善基金会 18195575566
中卫市民政局
2024年4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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