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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4-00308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中卫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4年10月30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宁夏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宁夏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转发《宁夏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宁夏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为进一步规范民政系统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自治区民政厅印发了《宁夏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宁夏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我局可直接适用,不再另行制定相应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


附件:1.宁夏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办法

      2.宁夏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中卫市民政局         

202410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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