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
卫民发〔2018〕27号各县(区)民政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意见》(卫政办发〔2017〕162号)和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市农村开展落实村民“四权”,强化做实村代会制度工作的实施方案》(卫社建发〔2017〕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强化村级民主决策监督,提升村级治理水平。根据市委领导的指示,现决定对各县(区)自2017年以来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8年 4月9日—4月22日
二、检查内容:
1.目标责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是否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进行研究部署、任务分解、检查指导。
2.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联系户、村“两委”联系会议、财务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是否建立完善。
3.村务公开落实。村务公开事项是否采取各种形式及时全面公开。
4.村级事务民主决策。涉及低保户、临时救助、孤儿、五保供养对象民主评议事项是否严格按照“五步工作法”程序实行民主决策。
三、检查重点
各县(区)的脱贫销号村。
四、检查方式
1.由市民政局牵头,每个县(区)抽调2名工作人员和1名联络员。
2.采取县(区)交叉检查。
3.每个乡镇抽查3—5个村。
4.不听汇报,直接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票据,入户抽查民政救助对象。
五、检查组成员
1.第一组:海原县民政局检查沙坡头区,成员:李新忠、麦荣、姚军;联络人: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祁忠。
2.第二组:中宁县民政局检查海原县,成员:王慧智、周彦梅、周波;联络人:海原县民政局田彦有。
3.第三组:沙坡头区民政局检查中宁县,成员:孔繁银、申瑞华、徐明昌;联络人:中宁县民政局龚俊超。
六、工作要求
1.各检查组要着眼于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掌握真实情况,必要时将有关资料(票据)复印或拍照,检查结束后各组负责形成检查报告,由市民政局汇总上报市监察委。
2.各乡(镇)准备好低保、临时救助、孤儿、五保供养对象花名册。
3.检查组用车由各县(区)民政局协调解决。
4.人员食宿自理,按照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5.检查组成员不得随便离岗,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宴请。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4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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