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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1-00380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社会福利院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7月21日
标  题:
中卫市社会福利院

中卫市社会福利院

一、隶属关系及机构规格

中卫市社会福利院为市民政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收养所在地城镇三无人员、16周岁以上孤残青少年。

(三)负责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四)负责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

(五)负责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六)负责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七)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八)负责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活动。

(九)负责管理沙坡头区农村敬老院,为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膳食、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及零用钱、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和日常诊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十)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及单位分类

核定事业编制10名、聘用编制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公益一类。

四、领导职数

核定院长1名(正科级)、副院长1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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