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社会福利院
一、隶属关系及机构规格
中卫市社会福利院为市民政局所属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主要职责
(一)贯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农村五保供养机构、养老机构和社会福利机构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收养所在地城镇“三无”人员、16周岁以上孤残青少年。
(三)负责优先保障孤老优抚对象和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四)负责为收住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服务。
(五)负责建立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的生活自理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
(六)负责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组织定期体检,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七)根据需要为老年人提供情绪疏导、心理咨询、危机干预等精神慰藉服务。
(八)负责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活动。
(九)负责管理沙坡头区农村敬老院,为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膳食、服装被褥等生活用品及零用钱、符合居住条件的住房和日常诊疗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给予照料,妥善办理丧葬事宜。
(十)承办市民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员编制、经费形式及单位分类
核定事业编制10名、聘用编制5名;经费形式为全额预算;公益一类。
四、领导职数
核定院长1名(正科级)、副院长1名(副科级)
办公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丰安路9号(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 14:30-18:30;冬季:8:30-12:00 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955—70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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