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
自治区民政厅:
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的通知》宁民字[2017]136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温雪天冷冻天气防范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我局迅速启动“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全面开展冬季主动救助、应急救助、开放救助、联动救助、保护性救助,取得了良好社会效果。
一、提早部署工作,强化部门联动。我局成立了以局分管领导为组长,救灾科科长、救助站主任为副组长,各救助站工作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救助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及时制定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加强领导,提前谋划,对县(区)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从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期间, 安排救助车辆白天和夜间定期上街巡查;冬季储备充足的御寒棉衣、棉被、棉鞋、食品等救助物资,提前做好寒冬季节流浪救助各项准备工作。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公安、城管等部门的联动协调,组织召开了公安、城管、卫生、交通、乡镇等部门的联席会议,对工作进行了责任分工,联合组织人员以桥洞、废旧房屋、城乡结合部等不易被人重视的地方为重点,对流浪乞讨人员开展拉网式巡查和救助,做到发现一例、及时救助一例。
二、完善服务体系,提升救助能力。在强化救助管理工作的基础上,通过覆盖城乡的救助服务点和信息员队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要求,对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线索及时进行响应,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就近求助提供便利,确保“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无盲区。根据“自愿救助、依法救助”的救助管理原则,对因年老、年幼、残疾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对街面流浪乞讨人员实行先劝导其到救助站接受救助,再甄别返乡或安置入住。按照分类救助原则,对救助的未成年人、残疾人、老人有专人及时安排护送返乡;对精神病人、危重病人坚持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对不愿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人员,积极想方设法劝导返乡,并提供必要的御寒物品和食品,做好详细救助档案和影像资料。严防辖区内发生流浪乞讨、生活无着等人员冻死、冻伤街头事件。确保辖区内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以及其他原因而陷入困境的流浪乞讨人员,都能得到及时救助。同时加强站外主动搜救力度,期间共救助5人,其中,2017年11月15日,我市救助管理中心在中卫市沙坡头区金沙国际小区建筑工地附近,发现四名流浪乞讨人员住窝棚,喝渠水,生存条件恶劣,了解情况后,我们立即采取行动,将这几名老人妥善安置,由于长期流浪,这几名老人无身份信息,当地已注销户籍,经与兰州救助站多方交涉,终于查找到这几位老人的具体住址。于11月27日,先后两次将老人安全的护送返乡。另外1名,联系其家人接回。
三、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救助氛围
为进一步做好“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工作,民政部门加强同有关部门,媒体的联系。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介绍专项救助进展情况、救助成效及工作难点,为开展专项救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救助站利用救助专用车上街巡查向社区居民发放救助宣传单,扩大救助政策社会知晓度,积极引导群众或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警或拨打求助热线。利用网络、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公众平台及时寻亲,帮助受助人员及时返乡。
四、提升能力建设,加强监督力度。在加强救助工作的同时,民政局将救助能力提升工作作为流浪人员救助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专门的救助管理机构,明确专人负责,保证救助经费专款专用,并配备了相机、巡查日志、执法记录仪等工具,切实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并建立健全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各项制度,形成长效救助管理机制,加大救助工作人员培训力度,确保救助能力有提升,救助水平上台阶,加强站外救助力度。
自“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开展以来,全市流浪乞讨站内救助162人次,站外救助30人次,共计192人次;发放棉大衣15件、外套13件、保暖内衣5件、棉鞋23双;发放面包、方便面、矿泉水、饼子等食品280次;发放求助卡37张,并跟踪劝导。目前,超过三个月以上查找不到户籍信息的流浪乞讨滞留人员18人,已全部发布寻亲启示,采集DNA血样,并与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签订托养协议,全部实现站外托养。同时,加强对托养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指导,使托养人员在养老机构享受特困人员同等待遇。
五、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各救助站工作人员偏少,面对日益复杂的求助人员,在甄别跑站骗助人员时,工作人员应对复杂情况的能力不足,存在安全隐患。
2、各救助站、点普遍没有救助保护、心理疏导等专业人员和相关设施,简单化的救助方式难以满足流浪乞讨人员的不同需求。
3、个别救助站没有专门开展流浪乞讨救助业务巡逻的车辆,造成街面巡查效率不高。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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