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民政局戒毒康复人员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民发〔2018〕41号各县(区)民政局:
现将《中卫市民政局戒毒康复人员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印发,请认真执行。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民政局戒毒康复人员困难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
为保证全市禁毒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涉毒困难家庭基本生活,根据现行相关救助政策,制定本实办法。
一、救助对象
对涉毒被判刑、管教或康复治疗生活困难的人员及其家庭,民政部门区别情况、分类救助,及时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生活救助、孤儿生活保障等救助措施,使之安心戒毒康复,早日回归社会。
二、救助办法
申请城乡低保:由户主或户主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民政局审批。
申请医疗救助:对享受城乡低保、农村五保、优抚对象待遇的家庭,可直接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获得医疗救助;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患者,可凭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申请临时生活救助: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乡镇(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申请孤儿救助:由孤儿或其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材料,经审核后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申请五保供养:由本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其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相关材料,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审批。
三、主要措施
1.建立发现机制。对因涉毒被判刑、管教或康复治疗人员的家庭开展全面排查,深入了解他们的家庭生活状况,逐户建立档案,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早发现、早救助。
2.及时实施救助。通过全面排查,对符合救助政策的家庭,主动上门服务,帮助办理相关手续。在审核审批城乡低保、医疗救助等其他社会救助时,在不违反上级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特事特办,提高效率。
3.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县(区)民政部门要主动和公安、司法等部门对接,确定重点困难涉毒人员信息,核实后,对本级能采取救助措施的,直接进行救助;需要进入制度性救助,通知所在乡镇按程序上报办理。
4.加强监督问责。各级民政部门工作人员都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理念,充分发挥“一门受理”的救急难作用,确保涉毒困难人员基本生活权益。县(区)民政部门要定期对乡镇民生中心对困难涉毒人员家庭救助情况进行检查指导,逐步规范涉毒人员救助程序。市民政部门要会同公安、司法等部门每半年,对县(区)专项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认真,造成群众利益受到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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