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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8-93470
文  号:
卫民发〔2018〕13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8年10月17日
标  题:
中卫市冬春(2018—2019)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中卫市冬春(2018—2019)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卫民发〔2018〕138号

为了切实做好中卫市2018-2019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和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结合中卫市灾区特困灾民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8年来,我市分别遭受低温冷冻灾害、风雹灾害、洪涝灾害等突发灾情。尤其是我市4·6低温冷冻灾经济损失3056.26万元、7·1洪涝灾经济损失2299万元、8·7洪涝灾经济损失945万元,给受灾地区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各类灾害共造成全市“两县一区”24个镇(乡)9.9万人受灾,受灾农经作物22587公顷、成灾17153公顷、绝产6106公顷,倒塌房屋64户160间,严重损坏房屋202户427间,一般损坏房屋35户104间,直接经济损失8810.8万元(其中:农业损失8268.6万元、基础设施损失130.4万元、家庭财产损失411.8万元)。

面对严峻的灾情形势,我市高度重视,把防灾救灾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来抓,采取多种措施,积极做好灾情防范和各项救灾工作。各县(区)根据灾情,及时下拔救灾资金3965.58万元,救助灾民29.93万人,帮助灾民解决生活困难,渡过难关。同时,采取一切措施,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织灾区群众努力抗灾自救;各部门协调配合,科学指导农民开展抗旱救灾、农业生产、农资供应、秋季作物播种等,力争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维持了灾区的稳定。

据核查统计,今年冬令及明年春荒期间,全市冬春需救助人口25.26万人,其中:18.13万人需口粮救助,14.33万人需衣被救助,10.78万人需取暖救助,2.91万人需其他生活救助。特别是移民区困难群众吃粮、冬季取暖问题比较突出。

二、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一)重点救助区域是中卫市海原县;中宁县喊叫水乡、徐套乡、太阳梁乡;沙坡头区环香山地区及其他镇(乡)的山区村队;受较大灾害影响的部分受灾严重地区。

(二)救助对象是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灾民。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五保户、特困户、困难优抚对象重点救济。

三、救助原则

(一)确保生活,统筹兼顾。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保证重灾区特困灾民基本生活,兼顾衣被、燃料、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二)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灾民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当前救助和长远救助相结合,集中救助和分散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三)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现金补助、发放实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政府救助和灾民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对口支援和定向援助相补充。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一)强化学习,严格管理。认真贯彻落实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要组织基层认真学习区财政厅、区民政厅《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宁财社发【2017】623号)文件精神,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尤其是要严格执行救助资金发放标准:一是灾害应急救助资金,应急过程每人330元;二是过渡期生活救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每人每天30元;三是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资金,每人10000元;四是旱灾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每人每次80元;五是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资金每人每次100元;六是倒塌或者严重损坏人居住房恢复重建救助资金,每户28000元;损坏人居住房维修,每间2000元,每户不超过6000元;七是因灾临时生活救助,市、县区可给予每个家庭每年总额不超过2500元救助。乡镇政府可以给予每个家庭每年总额不超过1500元救助。切实做到严格执行标准,确保管理到位。

(二)分级管理,分级负担。救助资金遵循积极争取上级划拨一部分,市、县(区)财政筹措一部分,个人自救一部分的原则。

(三)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管好用好救灾资金,对自身无力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特困灾民和特困户给予重点照顾,不得平均发放,不准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

(四)严格审批,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的工作规程,通过户报、村评、乡审、县定四个步骤确定救助对象。救助采取现金发放的,要严格遵守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全部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救助采取实物发放的,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切实做到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五)强化监督,规范运行。要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救灾资金的监督和督查,市、县(区)财政、民政要密切配合,跟踪检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精心安排,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责任到人,注重实效,不留死角,准确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缺粮、缺水、缺衣被、缺取暖物品等情况,并做到对特困灾民进行动态监管,重点掌握,确保冬春期间各项救灾救济措施落到实处。

(二)认真排查,摸清底数。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灾区,逐村逐户摸清灾民口粮、饮水、衣被、取暖情况及住房的恢复重建等情况,了解他们吃饭、饮水、穿衣、取暖、住房、治病和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全面掌握灾民和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进一步完善灾民和特困对象的生活档案,对灾民进行分类排队,对特困灾民实行动态重点掌握。灾民档案一式三份,县(区)民政局、镇(乡)、村各存一份。

(三)规范程序,多措并举。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救助的灾民和困难对象采取多种形式的救助方式。并根据生活情况采取按月救助、分批发放,临时救助和长远救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救助。

(四)社会帮扶,互助自救。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救灾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包户的救灾工作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户,通过采取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多种措施妥善解决灾民的生活问题。同时还要采取山川相济、部门包扶、社会捐赠、定向援助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协同解决好灾民的困难。

(五)完善制度,建立体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健全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社会互助及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确保各项救助措施落到实处。



中卫市民政局           

2018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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