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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8-93530
文  号:
卫民发〔2015〕128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5年09月20日
标  题:
关于划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通知

关于划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的通知

卫民发〔2015〕128号

中宁县、海原县民政局:

经市民政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划拨中宁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20万元、海原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5万元,用于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希你县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严格规范救助程序,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本次划拨资金支出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2002项“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科目。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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