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中卫市冬春(2016—2017)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民发〔2016〕123号各县(区)民政(社)局:
现将《沙坡头区冬春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抓好落实。
中卫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9日
中卫市冬春(2016-2017)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实施方案
为了切实做好中卫市2016--2017冬春期间受灾人员的生活救助工作,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暂行办法》和民政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结合中卫市灾区特困灾民冬春生活需救助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干旱、风雹、洪涝、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给受灾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据统计:全年共核报6次灾害,其中:1次旱灾、2次风雹灾害、2。次洪涝灾害、1次低温冷冻灾害。灾害共造成全市“两县一区”30个镇(乡)239个行政村33.37万人受灾,倒塌房屋11户30间,严重损坏房屋1户6间,一般损坏房屋319户849间,因灾伤病人口15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851人、死亡羊只15只,受灾农经作物46260公顷(其中:成灾21571公顷,绝产3966.47公顷),直接经济损失8296万元(其中:农业损失8015.8万元、基础设施损失214万元、家庭财产损失62.2万元、公益设施损失4万元)。
面对严重灾情,我市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将抗灾救灾工作和妥善安置灾民生活作为重中之重来抓,采取一切措施,通过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组织灾区群众努力抗灾自救,最大限度地维持灾区的稳定。及时下拔救灾款、粮、物,帮助灾民解决生活困难,渡过难关。但由于我市近年来连续受灾,特别是旱灾区受灾困难群众和沿黄河部分地区受灾群众经济底子薄,灾民自救能力非常脆弱,灾区群众增收渠道有限,致使今年冬令及明年春荒期间,部分灾民的生活问题将较为突出,形势严峻。
据核查统计,今年冬令及明年春荒期间我市共有7.3万户26.04万人生活困难,其中:20.67万人需口粮救助,14.03万人需衣被救助,11.21万人需取暖救助,4.17万人需其他生活救助。特别是移民区困难群众吃粮、冬季取暖问题尤为突出。
二、重点救助区域和对象
1、重点救助区域是中卫市海原县;中宁县喊叫水和徐套乡;沙坡头区环香山地区及其他镇(乡)的山区村队;受较大灾害影响的部分受灾严重地区。
2、救助对象是因灾造成冬春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灾民。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困难群体,五保户、特困户、困难优抚对象重点救济。
三、救助原则
1、最低生活救助,统筹兼顾。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要,保证重灾区特困灾民基本生活,兼顾衣被、燃料、住房、就医、就学等其他实际困难,确保受灾困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能取暖、有房住,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2、分步实施,分类救助。认真评估灾民和困难群众需救济的情况,区分不同的类别,采取当前救助和长远救助相结合,集中救助和分散救助相结合的办法,综合考虑吃饭、饮水、穿衣、取暖、看病、就学、住房等因素,分类施救。
3、因地制宜,多种形式。采取现金补助、发放实物与制定落实优惠政策等相结合的多种救助形式。
4、政府救助和灾民自救、群众互助和邻里相帮相结合。
5、对口支援,定向援助。
四、救助资金筹措使用和管理
1、救助资金遵循分级负担、分级管理的原则。即积极争取上级划拨一部分,市、县(区)财政筹措一部分、镇(乡)配套一部分,个人自救一部分。
2、管好用好救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对自身无力解决基本生活问题的特困灾民和特困户给予重点照顾,不得平均发放,不准优亲厚友,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不得预留资金,不得用于生产性支出。
3、严格审批和规范救灾资金发放程序。从严确定救助对象,要将辖区内救助对象、救济标准、数量和时段等内容进行三榜公示,建立工作台帐。灾民救助必须实行持证(卡)管理制度,对于新增的灾民和特困对象一律发放《灾民救助卡》,并按照自治区统一印发的《灾民救助花名册》进行登记,禁止无证(卡)发放救灾款物。救灾资金要按照要求“一卡通”发放。救助实物必须实行政府采购,确保救灾物资的质量,并对救灾物资统一标识。
4、强化监督,规范运行。要自觉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社会舆论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救灾资金的督查,市、县(区)财政、民政要密切配合,跟踪检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及时纠正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对侵占、挪用、贪污救灾款物的当事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工作步骤
1、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动员各方面力量,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精心安排,不搞形式,不走过场,责任到人,注重实效,不留死角,准确掌握受灾困难群众缺粮、缺水、缺衣被、缺取暖物品等情况,并做到对特困灾民进行动态监管,重点掌握,确保冬春期间各项救灾救济措施落到实处。
2、认真排查,摸清底数。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灾区,逐村逐户摸清灾民口粮、饮水、衣被、取暖情况及住房的恢复重建等情况,了解他们吃饭、饮水、穿衣、取暖、住房、治病和就学等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全面掌握灾民和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进一步完善灾民和特困对象的生活档案,对灾民进行分类排队,对特困灾民实行动态重点掌握。灾民档案一式三份,县(区)民政局、镇(乡)、村各存一份。
3、规范程序,持证救助。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对需要救助的灾民和困难对象以户发放《灾民救助卡》,(已发放的不再重复发放)。并根据生活情况采取按月救助、分批发放,临时救助和长远救助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救助。
4、社会帮扶,互助自救。要继续推行和完善救灾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包户的救灾工作制度,责任到人,落实到户,通过采取生产自救、互助互济等多种措施妥善解决灾民的生活问题。同时还要采取山川相济、部门包扶、社会捐赠、定向援助等方式,动员社会力量,协同解决好灾民的困难。
5、完善制度,建立体系。要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制度为基础,社会动员机制为补充,应急措施相配套的灾害救助体系;建立以特困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社会互助及医疗、教育、住房等专项救助相配套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以经常性社会捐助制度为基础,临时帮困和送温暖活动为补充,社区服务相配套的社会互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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