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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9-00033
文  号:
卫民发〔2019〕42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04月24日
标  题: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转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卫民发〔2019〕42号

中宁县、海原县民政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规范管理,确保制度流程、审核审批程序严格规范,各个环节公正、公开、公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纳尽纳,自治区民政厅修订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学习贯彻,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准确把握重点要令,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



中卫市民政局        

2019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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