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一、办理条件
1、本地户口;
2、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农村老年人和城市家庭中无基本养老金收入的老年人,基本养老金收入包括:离退休工资和基本养老金,不含子女赡养赠予和遗属生活费、优抚对象享受的优待抚恤金。老年人申请时的年龄须足年头满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包括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二、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基本生活津贴申请及授权书;
3、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
三、津贴标准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标准:80-89周岁城市高龄老人450元/月; 80-89周岁农村高龄老人270元/月;90周岁以上城乡高龄老人500元/月。
四、办证流程
(一)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办证流程
1、各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可依据申请人提交的居民身份证,通过民政云信息核对系统数据共享机制连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申请人户籍身份信息和经济收入状况。
2、乡镇人民政府对申请情况进行登记、初审和公示,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享受高龄老人生活津贴。
3、乡镇人民政府通过一卡通,发放到本人账户。
(二)审批权限未下放到乡镇办证流程
1、居(村)委会接到高龄老人津贴申请及有关材料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初审。
2、乡镇人民政府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3、县(区)民政局自接到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之日起,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公布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4、县(区)民政局按月通过银行将高龄老人津贴及时发放到高龄老人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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