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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9-00181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1月12日
标  题: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领及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是指具有中卫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可以申请。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是指具有中卫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以下残疾人可以申请:

1、非重度智力和精神残疾人;

2、一级、二级视力、听力、言语和肢体残疾人;

3、伴有以上残疾类别和级别的多重残疾人。

二、补贴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 100 元的生活补贴。既符合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残疾、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 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给予 80 元的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的残疾儿童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三、申请及受理

(一)申请和受理。申请困难(重度)残疾人生活(护理)补贴,可自愿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书面申请。残疾人的法定监护人或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以及所在居民(村民)委员会,可以代为办理申请事宜。乡镇人民政府受理申请进行初审,并对初审结果进行公示。

(二)审核。市、县级残联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提交的申请材料后,依据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进行比对审核,审核后加盖公章后送同级民政部门审批。

(三)审批。县(区)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审核审批。

(四)发放。县(区)民政部门审批后,通过“一卡通”的方式按月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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