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农村五保)救助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持当地常住户口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及受理
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申请时,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残疾证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证件等。
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审核审批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调查核实、民主评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进行公示。经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县(区)民政部门审批。
审批。县(区)民政部门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抽查核实,并作出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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