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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9-00186
文  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1月12日
标  题: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城乡低保办理流程

一、申请条件

1、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基本要件,应同时具备。

2、持有当地户口且在当地居住一年以上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扣除刚性支出后低于低保标准(农村3800元/年、城市560元/月)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相关规定的家庭,可申请低保。 

二、申请及受理

1、申请及受理: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受理。

2、申请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在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的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履行授权核查收入、财产、支出等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并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引发的相关法律责任。

三、家庭经济状况调查

家庭经济状况指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乡镇人民政府受理低保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居)民代表、村(居)党组织等相关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五、审核审批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情况,对申请家庭是否纳入低保提出意见,并及时在村(居)务公示栏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后,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批意见。并对拟批准的低保家庭通过乡镇、村居政务公开栏等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由乡镇人民政府发放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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