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政局关于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全国“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经济社会发展和保基本民生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认真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宗旨,积极深入做好全市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对困难群众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切实增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增强忧患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中卫市关于“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突出为民解难,切实抓好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着力防范化解民政基本民生保障领域重大风险,织密织牢民生兜底保障安全网,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一)坚决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加大对困难群众的摸排力度,重点关注失业人员、困难企业职工、低保边缘人口等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全部纳入低保范围。加大分类施保力度,对于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群众,按照当地规定适当增发低保金。对因疫情影响、失业等原因导致家庭收入降低的低保对象,及时调整救助水平。对家庭人均收入超出低保标准的困难家庭,要按规定给予适当的渐退期。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二)认真做好临时救助工作。坚持“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遭遇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提高救助额度。要积极运用“先行救助”方式,进一步提高救助时效性,进一步放宽户籍地申请限制,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找不到工作又得不到家庭支持的生活困难外来务工人员,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持续加强集中供养服务,尽最大努力收住有集中供养意愿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严格落实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服务保障、安全管理等各项规定,确保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命安全、健康舒心。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督促照料服务人认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务协议,照顾好特困人员日常生活。建立健全定期探访制度,及时了解疫情对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的影响,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四)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两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一户一排查,一户也不能漏,把符合条件的残疾对象全部按规定程序纳入补贴范围,对不再符合继续享受补贴条件的残疾人予以清退,确保精准实施、应补尽补。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残联,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五)认真落实各项救助提标要求。按照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560元,科学核算并确定当地低保分类或分档保障水平。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的1.3倍同步调整。临时救助按照急难型困难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个人分类分档救助,人均救助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2倍、3倍和1.5倍同步调整。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当价格涨幅达到规定条件时,及时为低保、特困、高龄、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社会事务科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六)持续做好与疫情相关的社会救助工作。根据自治区、中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有关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深入了解掌握新冠肺炎患者家庭以及因疫情导致难以就业、收入减少等生活困难家庭情况,对基本生活遇到问题的困难群众,要主动发现,密切跟踪,优化简化审核审批程序,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人员纳入低保等社会救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责任单位:各县(区)民政局,养老救助科
完成时间:2020年11月底前并长期坚持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将全面落实“六保”任务,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协调配合,周密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细化目标任务,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要密切分析疫情对社会救助工作的影响,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和生活遇到的困难,及时回应群众关切。
(二)强化政策落实。要充分认识当前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紧迫性,全面落实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加强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有效衔接,健全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群众遇到的生活困难,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特别是关注急难救助对象和失业人员,坚决防止出现因救助不及时、不到位而引起的不良事件发生,及时公开求助电话,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三)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报刊、微信、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政策内容家喻户晓,广泛皆知。积极宣传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民政救助工作深入有效开展,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和能力。
中卫市民政局
2020年6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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