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提高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
卫民发〔2021〕1号各县(区)民政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和自治区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精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 财政厅 残联《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的通知》要求,调整提高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标准
从2021年1月1日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11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20元(生活半自理和不能自理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也同步提高到每人每月120元)。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部门责任落实。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部门职责,既要密切配合、强化落实,又要各司其职、夯实责任,强化部门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准确界定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对象。对于工作开展中发现的问题,尤其是要对部分县(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检查考核中反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严肃整改,确保“清零”,确保不留死角空白、不落一户一人,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补贴范围,全面提升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精准发放水平,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二)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要严格执行自治区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和最低指导标准,确保实际发放标准不得低于最低指导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在自身财力可持续的前提下,可高于补贴标准或扩大补贴发放范围,由此增加的财政资金,由各县(区)本级财政自行承担。
(三)规范资金使用监管。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使用,足额保障发放补贴资金,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受理、审核、审批、发放程序,定期公示公开,做到公开透明,规范操作,监督到位。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两项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防止出现截留、挤占、挪用各套取等违法违规现象。市上将会同相关部门,适时对县(区)资金管理使用发放等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
(四)做好信息系统应用。要加强《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的管理使用,指派专人专管,强化培训指导,确保操作人员要熟练掌握信息系统的操作使用,在系统中做好新增、补发、停发等工作,及时更新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确保在政策执行到位的同时信息系统应用到位;确保每个流转环节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操作,不得滞留、延误;确保补贴资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位,保持每月系统发放与实际发放数据一致。
(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及时将“两项补贴”政策在各地乡镇、村(居)宣传栏、微信群、新媒体、政府网站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依托乡镇、社区等民生服务窗口,尤其要发挥村、社区干部、民生、残疾专干等基层干部的作用,上门宣传政策,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庭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内容,了解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协助残疾人便捷办理,确保“两项补贴”政策落地见效。
中卫市民政局 中卫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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