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民政局、残联:
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 中国残联召开的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残联关于全面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的通知》(宁民字〔2021〕28号)要求,扎实践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现就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以下简称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不受户籍地限制。残疾人两项补贴实行任意地申请、户籍地审核审定及发放的形式办理。自4月22日起,申请人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可以向全国范围内任何乡镇(街道)设立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提出,不受户籍地限制。
二、规范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程序。各县(区)要按照异地代收代办的方式,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跨省通办”申请。受理地要一次性告知申请入业务属地(既申请人户籍所在地)需要提供的材料,及时将残疾人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等申请信息录入全国系统,并在申请材料收齐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推送至业务属地的补贴受理窗口;业务属地为申请人远程办理,自收到推送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资格认定,办理结果将由全国系统实时反馈至受理地;受理地在收到办理结果的3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以适当形式通知申请人。享受补贴政策的类型及标准由业务属地负责解释。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自申请人递交申请当月由业务属地计发补贴。
三、优化申请受理及审核服务模式。各县(区)要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业务,简化补贴申请受理环节,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事项受理材料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全国系统中留存,受理地不需接收、转寄纸质材料。
四、具体事项安排
(一)时间安排
自4月15日起,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在全国范围内试运行,4月22日起正式实施“跨省通办”。
(二)工作要求
1.强化业务培训。各县(区)民政、残联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受理窗口人员业务培训,加强全国系统的使用和规范补贴发放工作,提高“跨省通办”服务能力,提升“跨省通办”服务水平,切实推动“跨省通办”行动落实落地。
2.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考虑残疾人获取信息的特殊要求和实际困难,广泛采取邀请媒体宣传报道、发放宣传手册、悬挂横幅、网络微博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跨省通办”政策宣传解读,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政策内容,了解基本申领程序和要求。
3.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区)民政和残联要加强“跨省通办”事中事后监管,不断规范残疾人证办理的操作流程,采取数据比对、入户走访、个人主动申报等方式加强“跨省通办”对象的定期复核。对残疾人的残疾状态,特别是易返贫残疾人、困难和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情况纳入低保情况、生存状态等开展定期动态核查,防止出现监管真空。
4.总结经验做法。“跨省通办”工作开展后,各县(区)民政和残联要根据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报告上级部门寻求解决办法。及时撰写有关宣传材料、新闻稿件,积极推介实践活动中探索形成的成功做法和先进经验,营造良好氛围。
中卫市民政局 中卫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4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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