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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8-93476
文  号:
卫民发〔2015〕6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5年01月21日
标  题:
关于成立中卫市沙坡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关于成立中卫市沙坡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批复

卫民发〔2015〕6号

中卫市沙坡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筹备组:

你们报送我局《关于申办中卫市沙坡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申请》及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沙坡鸣钟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校《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你校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卫市人事劳动保障局、登记管理单位是市民政局。你校的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你校要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牢记本校的宗旨,不断强化内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文化素质,为加强我市职业技能培训,促进职业技能教育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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