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卫市电子交易商务行业商会的批复
卫民发〔2015〕7号中卫市电子交易商务行业商会筹备组:
你们呈报我局《关于成立中卫市电子交易商务行业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查,符合法人社团登记条件,同意办理登记。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商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电子交易商务行业商会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你商会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市工商业联合会、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中卫市电子交易商务行业商会成立后,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所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希望你商会加强管理,精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发挥商会服务、沟通、协调、规范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电商行业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促进中卫市电子交易商务行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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