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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8-93478
文  号:
卫民发〔2015〕9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5年01月22日
标  题:
关于成立中卫市物流商会的批复

关于成立中卫市物流商会的批复

卫民发〔2015〕9号

中卫市物流商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筹备成立中卫市物流商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查,符合法人社团登记条件,同意办理登记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商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报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市物流商会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你商会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接受市工商联、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你商会成立后,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所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备案。

希望你商会加强党的建设,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精心运作,挖掘、整合物流资源,培育物流需求市场,引导物流产业健康发展,为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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