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卫市爱心车队的批复
卫民发〔2015〕10号中卫市爱心车队筹备组:
你们呈报的《关于成立中卫市爱心车队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查,符合法人社团登记条件,同意办理登记。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协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报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爱心车队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你队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团市委、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中卫市爱心车队成立后,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所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备案。
希望你队以“帮助他人,完善自我,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认真履行职责,强化管理,严格自律,积极开展爱心志愿服务活动,为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建设和公益慈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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