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宁夏银燕七彩艺术学校中卫分校的批复
卫民发〔2015〕15号宁夏银燕七彩艺术学校中卫分校:
你校报送的《关于成立宁夏银燕七彩艺术学校中卫分校的申请》及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宁夏银燕七彩艺术学校中卫分校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校《章程》办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艺术教学活动。
二、宁夏银燕七彩艺术学校中卫分校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市教育局,登记管理部门为市民政局。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财务工作等要接受市教育局和市民政局的监督指导和管理。
三、你校要加强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牢记本校的办学宗旨,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文化素质,为我市民办艺术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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