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卫市爱国拥军促进会的批复
卫民发〔2015〕56号中卫市爱国拥军促进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爱国拥军促进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查,符合法人社团登记条件,同意办理登记。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协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爱国拥军促进会成立后,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你会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接受市双拥办、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中卫市爱国拥军促进会成立后,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四、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两个月内,将所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希望你会加强管理,精心运作,认真履行职责,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活动为契机,认真开展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以热爱人民军队为主题的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进一步营造军爱民、民拥军的浓厚氛围,努力为推动全市双拥工作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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