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卫市生定纠纷调解中心的批复
卫民发〔2015〕123号中卫市生定纠纷调解中心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生定纠纷调解中心的申请》及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生定纠纷调解中心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中心《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你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卫市司法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你中心的政治思想、党建、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中卫市司法局和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你中心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牢记本中心的宗旨,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服务民众、服务社会,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为平安中卫建设做出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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