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中卫市燃气行业协会的批复
卫民发〔2015〕144号中卫市燃气行业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燃气行业协会的申请》及登记社会团体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社会团体(单位)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燃气行业协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你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你会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中卫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你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牢记本会的宗旨,贯彻执行政府的有关政策,推进行业管理,发挥政府主管部门与企业间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我市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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