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服装行业商会的批复
卫民发〔2016〕106号中卫市服装行业商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服装行业商会的申请》及登记社会团体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社会团体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协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服装行业商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协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你商会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民政局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
希望你商会牢记本会宗旨,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发挥行业协会沟通、协调、交流作用,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行业规范,提升行业管理水平,为中卫市服装行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16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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