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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8-93573
文  号:
卫民发〔2016〕140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6年12月06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批复

卫民发〔2016〕140号

中卫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的申请》及登记社会团体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民间文艺家协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你会的业务主管单位为市文联,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你会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文联和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你会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牢记本会的宗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广泛团结、组织全市民间文艺家、民间文艺工作者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丰富和发展中卫民间文艺理论,繁荣民间文艺事业,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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