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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8-93601
文  号:
卫民发〔2017〕103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7年08月03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流浪动物救助站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流浪动物救助站的批复

卫民发〔2017〕103号

中卫市流浪动物救助站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流浪动物救助站的申请》及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流浪动物救助站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站《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你站的政治思想、党建、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农牧局、市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你站要牢记服务宗旨,强化党的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加强动物保护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保护流浪动物,抵制虐待、残杀动物行为,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17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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