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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19-00229
文  号:
卫民发〔2019〕115号
发布机构:
中卫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19年12月11日
标  题:
关于同意设立中卫市鹤岗殡仪服务中心和中卫市卧龙台殡仪服务中心的批复

关于同意设立中卫市鹤岗殡仪服务中心和中卫市卧龙台殡仪服务中心的批复

卫民发〔2019〕115号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报来“关于批准沙坡头区经营性公墓设置殡仪服务中心的请示”(卫沙民社函发〔2019〕40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殡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在中卫市鹤岗公墓设立鹤岗殡仪服务中心和在中卫市卧龙台公墓设立卧龙台殡仪服务中心。

二、殡仪服务中心服务内容:遗体搬运存放、修整、告别吊唁、骨灰存放和丧葬系列化殡仪服务。

三、你局要指导两个殡仪服务中心,依据中卫市物价局、中卫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中卫市殡葬基本服务收费和公墓价格的批复》(卫价发〔2018〕25号),参照对中卫市殡仪馆核定的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以及殡仪延伸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建立本单位的殡仪服务内容清单,可以下浮,不得超越,自觉接受物价部门和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你局要指导中卫市鹤岗公墓殡仪服务中心和中卫市卧龙台公墓殡仪服务中心按照殡仪服务功能要求,健全殡仪服务基本设施,建立完善服务制度,规范殡仪服务流程,不断提升内部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及强化职业道德教育,切实为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殡仪葬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服务需求。

殡仪服务中心设立后,你局要指导两个殡仪服务中心接受民政、物价、市场监管等部门监督管理,并纳入殡葬服务单位年检范围,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殡仪服务活动。



中卫市民政局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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