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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1-00116
文  号:
卫民发〔2021〕6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2月22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红十字蓝天救援中心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红十字蓝天救援中心的批复

卫民发〔2021〕6号

中卫市红十字蓝天救援中心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红十字蓝天救援中心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红十字蓝天救援中心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中心《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你中心的政治思想、党建、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红十字会的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三、希望你中心牢记服务宗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坚持以“人道、志愿、奉献”为主要职责,不断推动应急救援事业发展,为我市防灾减灾工作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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