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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1-00269
文  号:
卫民发〔2021〕22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5月28日
标  题: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金牧粮草产业研究院的批复

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金牧粮草产业研究院的批复

卫民发〔2021〕22号

中卫市金牧粮草产业研究院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金牧粮草产业研究院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金牧粮草产业研究院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院《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二、你院的政治思想、党建、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科学技术局的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三、希望你院牢记服务宗旨,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内部自律机制,不断探索金牧粮草种植、培育、优选、繁育、优配等经验,为金牧粮草产业发展提供先进的专业知识和技术,努力为我市经济发展、生态修复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1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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