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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640501007/2021-00463
文  号:
卫民发〔2021〕42号
发布机构:
市民政局
责任部门:
市民政局
有 效 性:
有效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02日
标  题:
市民政局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市民政局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

卫民发〔2021〕42号

各县(区)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市场监管局,市属各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市属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坚决制止“乱收费”的工作要求和《民政部 国家发改委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民发)〔2021〕52号)精神,结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政厅 发展改革委 市场监管厅 关于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21〕39号)精神,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决定部署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开展专项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坚决制止和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全面规范和引导我市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巩固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加快健全和完善收费监管制度措施和运行机制,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实现依法活动、规范收费、服务到位、减负有效、群众满意的目标,以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规范有序运行。

二、时间安排

2021年8月-11月。

三、整治重点

重点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和专项整治:

(一)会费类。

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

(二)服务类。

1.强制性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未按照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2.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3.强制会员单位参加各类会议、培训、考试、展览、评比评选、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

(三)赞助、捐赠类。

1.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 2.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

(四)评选评奖类。

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特别是借庆祝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评选评奖收费。

(五)其他。

1.利用法定职责或者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 2. 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3.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4.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阶段划分

(一)筹划部暑阶段(2021年8月2日至8月15日)。依照国家相关部委(总局)、自治区部署,及时筹划开展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加强部门协调沟通,拟制印发方案,推动专项清理整治任务落实。

(二)宣传引导阶段(2021年8月16日至20日)。积极利用各类传媒开展整治宣传活动,协调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将专项清理整治精神传达到所主管(含原主管、已脱钩)的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引导推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在加强政策学习的基础上,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清理整治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的重大意义,主动自查,积极作为。

(三)自查复查阶段(2021年8月21至8月31日)。各县(区)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民发(〔2021〕52号)文件要求,对照宁发改价格(管理)〔2020〕828号文件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争发〔2021〕13号)《在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宁民发〔2021〕18号)落实情况,进一步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回头看”工作,会同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部署各行业协会商会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复查,对于违法违规收费,要立即全面清理取消并限期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四)查处处置阶段(2021年9月1日至10月17日)。各县(区)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综合执法等部门的协调,依托全国“12315” 投诉举报平台和自治区政务服务“12345”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发现的乱收费行为实行“零容忍”,对抽查检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曝光、年检降档、评估降级等措施,加大惩处力度,狠刹违规收费之风,始终保持对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乱收费治理的高压态势。

(五)完善制度阶段(2021年10月18日至11月15日)。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巩固拓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成果,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成立、变更登记和运行监管,抓好修订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收费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加大政策支持和帮扶力度,尝试建立行业管理部门收费清单,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

(六)汇总报送阶段(2021年11月16日至20日)。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对专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汇总总结,在规定时限内分别报送至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典型案例和重大线索随时上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县(区)、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应把专项清理整治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将其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具体行动,将其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僵尸型”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一体推进,积极主动监督引导行业协会商会规范各类收费行为,精心组织实施,完善监管机制,依规降低、减免和规范相关收费项目,扎实推动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向纵深推进。

(二)搞好协调配合。各县(区)民政、发展改革、市场监管部门要建立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积极沟通协调各(原)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管理部门,认真落实好“脱钩不脱缰”“脱钩不脱管”的要求,督导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自查复查和纠治工作,凝聚工作合力,推进标本兼治,确保专项清理整治各项任务取得实效。全市行业协会商会要自觉接受各行业管理部门、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和监管,按照清理整治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民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市场监管等部门,在对本地区专项清理整治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基础上,于11月20日前形成书面总结报告和1-2个已查处的可公开曝光的案例,与《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见附件)分别由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向自治区相关部门报送。各地有关部门重大案例和相关情况可随时报送。

联系人:马立升    联系电话:7037062   7037171(传真)

电子邮箱:954121428@qq.com


附件1.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

       2.全市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表



中卫市民政局    中卫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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