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中卫市游泳协会的批复
卫民发〔2021〕50号中卫市游泳协会筹备组:
你们报送的《关于成立中卫市游泳协会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宁夏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经我局审核,符合社会团体(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同意你们上报的拟任协会成员及负责人名单。请按规定将选举结果、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报市政务大厅民政局窗口备案。
二、中卫市游泳协会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协会《章程》开展工作,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你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市民政局。你协会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等要接受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的指导和市民政局的监督管理。
希望你协会牢记本会宗旨,完善内部自律机制,进一步调动、激发我市游泳爱好者以及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我市体育事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此复。
中卫市民政局
2021年9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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